上海财经大学法科教育肇始于其前身东南大学商科大学及国立上海商学院。彼时按民国大学建制,商科(经济)与法科皆授法学学位。获法国巴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的裴复恒教授曾任国立上海商学院院长。国立上海商学院期间,设置民法、公司法、票据法、银行法、海商法等课程,遂成法商(经)融合之教育传统。
2012年以来,法学专业入选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应用型、复合型)、国家级法学教育实践基地、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示范点;入选上海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上海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上海高校一流学科(B类)和上海市重点学科、上海国际法重点研究基地、上海市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示范基地、上海财经大学自由贸易﹒金融﹒法律产学研基地(上海市学位办)、上海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并获批最高人民法院自贸区司法研究基地、中国法学会中国-拉美法律研究中心、中国-拉美法律培训基地。上述高端平台有力地支撑了法学学科的快速发展。